一、转院办理
县级医院根据本院诊疗能力确定是否转往市内三级医院、市外医院就医,原则上应逐级转诊到市内三级医院,经市内三级医院诊治确需转往省内其他市定点医院治疗的,原则上应由市内三级医院转往广东省高水平医院,如遇急危重等特殊情况可由县级医院直接办理转院手续,惠阳、大亚湾、仲恺的三级医院转诊、转院按县级标准执行,已办理转院的,在转院有效期内无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即可直接结算。
二、医保报销结算
自行前往市外医院住院的,需在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凭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办理入院手续,出院时按自行转院的报销比例。经批准转院到广东省高水平医院住院的参保人,凭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转院证明办理入院手续,出院时按转院住院的报销比例。
在广东省高水平医院住院的参保人请在医院进行社保结算,社保经办机构前台原则上不再受理此类医疗费用报销申请。因意外伤害、生育分娩或中止分娩、保胎住院的,不可联网结算 ,由个人全额垫付后,回参保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含社保所)办理。
三、广东省高水平医院名单: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广州市海珠区盈丰路院区)、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东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岭南医院、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珠江新城院区)、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广东省中医院、广东省中医院芳村医院、广东省中医院二沙岛医院、广东省中医院大学城医院、广东省人民医院、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增城分院、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江高院区、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海印分院、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呼研所、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互联网医院)、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鹤洞分院、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广州市儿童医院、深圳市人民医院、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深圳市肝病研究所)、北京大学深圳医院、香港大学深圳医院、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汕头市中心医院、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湛江中心人民医院、粤北人民医院、梅州市人民医院、茂名市人民医院、珠海市人民医院、阳江市人民医院、肇庆市第一人民医院、清远市人民医院、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东圃院区)、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广州市肝病医院、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市八人民医院、广州市传染病研究所)、深圳市中医院、深圳市儿童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 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互联网医院 中山大学附属佛山医院、韶关市第一人民医院、河源市人民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粤东医院(梅州市梅县区人民医院)、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深汕中心医院(汕尾市中心医院)、东莞市人民医院、中山市人民医院、江门市中心医院、高州市人民医院、潮州市中心医院、揭阳市人民医院、普宁市人民医院、云浮市人民医院、广东三九脑科医院、广州市胸科医院、广东省妇幼保健院(广东省妇产医院、广东省儿童医院)、广东省妇幼保健院(番禺院区)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
根据《惠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外转院有关问题的工作指引》(惠医保函〔2021)17号文)(下称《转院指引》)的文件精神,为保持政策实施延续性,《转院指引》第二点的"广州市内专科医院"(广州市胸科医院、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广东省妇幼保健院、广东三九脑科医院)共四家医院已维护至转院名单,经市内三甲综合医院诊断(含治疗)确需转往上述医院治疗的,按"市内三级医院转往广东省高水平医院"的有关规定执行。(“移植术与罕见病”转院类型待省项目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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