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医院改革发展和稳定,有效地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提高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加强班子建设,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促进两个文明建设。根据上级有关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认真听取各有关部门对院务公开制度落实情况的汇报,对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并及时解决。
(二)院务公开监督检查小组要充分发挥监督、检查作用,每季度对院务公开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对应整改的事项,随时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三)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医院发展规划、人事制度的改革、大型器械的购置、职工晋级、职称评定、中层干部的聘任、财务收支和预决算、职工的医疗养老保险、分房住房、职工福利、物资采购供应、药品采购,以及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等问题,采取多种形式定期进行公开,同时,对于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按照要求,利用不同形式,随时进行公布。
(四)院务公开的形式:
1、每半年一次职代会和临时召开的职代会或者是中层以上干部及全体党团员会,将公开的内容分别报告。
2、利用公开栏将有关公开的事项及时在公开栏内公开。
3、根据实际情况,针对不同的公开内容和要求,通过召开党政工联席会及专题会议,由主要领导公布需要公开的内容。
(五)严格公开程序:
1、院务公开办公室会同有关职能科室,根据院务公开实施意见,拟定有关公开的具体方案,提交领导小组审查。
2、院务公开领导小组专题研究办公室提交的方案,并及时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后确定公开的具体内容。
3、对职工提交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整理,提出处理方案,并将情况分别向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和党政领导进行汇报。
(六)公布时间:
1、凡经职代会审议通过的公开事项职代会闭会后,一般在三日内公布。
2、凡属阶段性、年度性公开的事项必须定期公布。
3、凡属职工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处理结果,必须随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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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六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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