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惠州市委组织部《关于对全市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惠市组传〔2011〕18号)文件要求,对我院党费的收缴、管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党费收缴严格按标准执行。
我院党员干部的党费交纳严格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工资基数比例计算和收缴,缴纳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全院在职党员按规定比例及时、足额缴纳党费;离退休党员经请示县宣教卫系统党委同意以自愿原则缴纳党费,平均每人每月上交党费5元,每年上交一次。医院党支部将收缴党费及时如数上交到县宣教卫系统党委,没有截留使用党费现象。为此,我院党费收缴工作受到县宣教卫系统党委的表扬。
二、按规范要求严格实行党费管理
一是我院在党费管理工作中坚持规范管理、统一管理、专人负责的原则,医院指定党务工作部负责收缴党费,保证了党费收缴的准确性、严肃性和及时性。二是严格履行收缴党费手续,党务工作部对每个党员缴纳的党费情况详细登记,保存好上缴党费的所有票据,以便随时核对。三是医院党支部每半年向全院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使党费管理公开、透明。
党务工作部
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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