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内定点医院住院报销比例
一、参保人非因第三人意外伤害住院治疗的,应向医疗机构说明具体情况,填写相关表格后凭以下资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医疗待遇待批:
(一)、《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住院通知书(意外伤害预受理)》(就医医院盖章确认);
(二)、《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核查表》(现场填写);
(三)、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核原件留复印件);
(四)、提供交警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经调查、审批通过后,报销比例与普通住院的患者一致。在获得批复前,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
二、参保人因生育分娩、保胎、因医学需要须终止妊娠住院的,需提供生育备案回执(核原件留复印件)及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核原件留复印件)。
三、异地医保报销结算
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手续的参保人因病在全国联网结算的医院住院,凭本人身份证及社会保障卡办理联网结算医院入院手续,出院时结清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因意外伤害住院的,不可联网结算,由个人全额垫付后,回参保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含社保所)办理。因生育分娩或中止分娩、保胎住院的按参保地政策执行。
温馨提示
(一)省内异地就医执行广东省目录、参保地起付线封顶线及支付比例;跨省异地就医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起付线封顶线及支付比例。因各地目录差异,直接结算与回参保地报销可能存在待遇差,属于正常现象。
(二)长期异地就医备案需在入院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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